责任编辑:本站编辑 来源:中国农药工业协会 日期:2011-01-04
今年四月,海关总署对外公布了2009年中国海关?;ぶ恫ㄊ寻咐?,厦门海关查获出口假冒“菊花”商标蚊香案位列其中。
据介绍,榄菊公司是全球最大的家庭卫生杀虫制品专业生产企业,其产品在非洲市场具有很高的占有率。然而近年来在非洲市场上侵权“榄菊”蚊香的数量是该公司出口总量的10倍以上,给该公司带来2亿多元的销售损失。
记者了解到,2009年5月12日,厦门某贸易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厦门海关申报出口近58万盒蚊香。查验官员开箱后,发现其中约43.5万盒蚊香的包装盒上虽然没有榄菊公司的中文标识,但其标有的“菊花”图形属于榄菊公司在海关总署备案的具有知识产权的标识;其余约14.5万盒蚊香的包装盒则与榄菊公司的包装盒(蚊香用)外观设计相近。5月14日,榄菊公司向海关发函确认此批货物为侵权产品,并申请?;ぁ?/FONT>
该案查处后,海关关员根据掌握的生产企业、出口航线、进口商等信息,严密布控,再次查获宁波某进出口有限公司、厦门某进出口有限公司申报出口的涉嫌侵犯榄菊公司包装盒(蚊香用)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蚊香。3个案件共计查获涉嫌侵权蚊香约117.89万盒,货值约人民币8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