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编辑:本站编辑 来源:中国农药工业协会 日期:2011-01-07
2010年9月17日,全国家用卫生杀虫用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北京组织召开了《家用卫生杀虫用品 气味等级》国家标准审查会。参加本次会议的有中国日用杂品工业协会、轻工业标准化所、国家标准技术审查部、中国标准出版社及到会委员及单位共计34个单位40名代表。
会议听取了《家用卫生杀虫用品 气味等级》标准起草组关于标准编制说明和主要内容的汇报,对标准逐条进行了认真审查和充分讨论,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该标准为首次制定,标准中规定了家用卫生杀虫用品气味等级及评定方法,对该类产品的气味评定方法提供了科学的指导;为进一步引导消费,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生产企业提供技术支持;为各级监督部门监督执法提供依据。
二、标准起草组经过了大量试验验证、反复讨论、广泛的征求意见,所制订的标准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和可操作性,标准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三、该标准研制过程严谨合理,文字规范,语言通顺,所选指标适用。制订过程符合规定的程序。
四、到会全体委员对标准提出了以下主要修改意见:
1. 将提出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修改为“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2、范围中增加了“本标准适用于家用卫生杀虫用品类产品气味等级的评定;其它家用卫生杀虫用品气味等级的评定亦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标准执行”。
3、去掉了引用标准“GB/T 14675-1993 空气质量 恶臭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4、在5.2中增加了“不限定香型的数量和品种”要求内容。
5、将第6章题目“采样条件方法”修改为“采样条件”。
6、将6.2.5“剂型相似的产品可参照以上方法执行”修改为“剂型相似的产品可参照上述方法采样”。
7、根据出版要求进行了其它编辑性修改。
到会委员一致同意通过标准审查,建议标准起草单位根据意见修改后尽快形成标准报批稿上报。 建议标准尽快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