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编辑:本站编辑 来源:中国农药工业协会 日期:2011-03-16
本农药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3月15日(星期二)10:30
2、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涪陵区白涛街道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曾中全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さ娜舾晒娑ā?、《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止股权登记日(2011年3月1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公司股份总数为598,799,235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公司股份407,539,390股,占股本总额598,799,235股的68.06%,有限售条件股份
68,2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40%;无限售条件股份339,289,3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66%。
三、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407,539,390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的100%;0 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的0%;0 股弃权,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的0%。
2、审议通过了《201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407,539,390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的100%;0 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的0%;0 股弃权,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的0%。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407,539,390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的100%;0 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的0%;0 股弃权,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的0%。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 年度财务决算和201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407,539,390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的100%;0 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的0%;0 股弃权,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的0%。
5、审议通过了《2010年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10 年末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611,358,969.32 元,资本公积金余额为1,071,355,923.08 元,其中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544,980,653.78 元。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现金流状况,结合公司在建项目建设资金需求,
公司201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0 年末股本总数598,799,235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 1 元(含税) 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共计派发现金股利59,879,923.5 元,结余485,100,730.28 元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送股、不转增。
表决结果:407,539,390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的100%;0
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的0%;0 股弃权,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的0%。
6、审议通过了《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
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股东重庆建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已经回避,未参加投票表决,其持有的股份总数未计入该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95,855,655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的100%;0
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的0%;0 股弃权,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1 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相关报酬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 年度审计机构,授权公司董事会参照有关标准并结合公司实际业务情况确定审计报酬,并与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
表决结果:407,539,390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的100%;0 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的0%;0 股弃权,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的0%。
8、审议通过了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407,539,390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的100%;0 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的0%;0 股弃权,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的0%。
9、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 2010 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407,539,390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的100%;0 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的0%;0 股弃权,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的0%。
10、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407,539,390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的100%;0 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的0%;0 股弃权,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公司聘请重庆天元律师事务所刘震海律师、李国意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渝天律[2011]见字第7号),其结论性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及公告、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