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编辑:本站编辑 来源:中国农药工业协会 日期:2011-04-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发生。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1年4月28日上午10:30
(2)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建安二路69号枫叶酒店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卢柏强先生
(6)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分别刊登在2011年4月8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40,390,92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3.4392%。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国浩律师集团
(深圳)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1、《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40,390,92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2、《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40,390,92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3、《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年度报告》和《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140,390,92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4、《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40,390,92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5、《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40,390,92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6、《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40,390,92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201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40,390,92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40,390,92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公司董事2010年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40,390,92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10、《关于公司监事2010年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40,390,92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曹平生、唐都远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〇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