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高端品茶联系方式,同城喝茶联系电话,200块三小时服务,附近100米400三小时

  • 中国农药工业协会
  • 金旺智能
  • 中国农药工业协会
  • 作物123
  • 报告订阅咨询
当前位置: 首页 > >

新安股份(600596)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_农药股

责任编辑:本站编辑 来源:中国农药工业协会 日期:2011-05-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四十三次董事会于 2011 年 4 月 8 日作出了关于召开 2010 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并发出通知,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于 2011 年 5 月 4 日上午 9:30 时在浙江省建德市新安江半岛凯豪大酒店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现场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嵋榉稀豆痉ā?、《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 16 人,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 20548501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25%?;嵋榉稀豆痉ā?、《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投票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20548501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201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投票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20548501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201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投票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20548501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2010 年度报告及摘要;
    投票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20548501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201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投票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20548501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01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 2010 年底总股本 679,184,63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剩余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转增。
    6、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投票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20548501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提供 2011 年度的财务审计服务。同意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20 万元。
    7、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投票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20548501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修改如下:
    原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化工原料及产品、化工机械、农药、化肥、包装物的制造和经营,本企业自产的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农药及其中间体的出口业务,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等商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开展“三来一补”业务,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咨询、修理服务,汽车运输业务;化工石油工程施工;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低压成套配电柜制造;设备及机组的修理、保养。
    修改为: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化工原料及产品、化工机械、农药、化肥、包装物的制造和经营,本企业自产的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农药及其中间体的出口业务,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等商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开展“三来一补”业务,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咨询、修理服务,汽车运输业务;化工石油工程施工;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低压成套配电柜制造;设备及机组的修理、保养;热电联产项目。
    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方怀宇、宋深海律师出席本次大会并依法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 2010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 5 月 5 日

中国农药工业网 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通广大厦7层

电话:010-84885233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25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