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编辑:本站编辑 来源:中国农药工业协会 日期:2011-06-0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1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在西部投资设立下属子公司的议案》,议案具体内容刊登在2011年4 月19 日的《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1 年5 月27 日,公司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11 年5月31 日公司与中卫市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书》,现将协议内容公告如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卫市人民政府
甲乙双方无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订时间:2011年5月31 日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甲方承诺
1、在中卫工业园区投资8亿元,分两期建设精细化工中间体项目。
2、一期投资4.5亿元,新建年产1万吨邻苯二胺生产装置一套,年产5000吨3,4-二氯苯胺生产装置一套,2012年8月份建成投产。二期投资3.5亿元,新建年产1万吨邻苯二胺生产装置一套及其他化工中间体生产装置, 2013年10月份建成投产。
3、甲方在承诺期限内开工建设,并达产达效。
4、项目环保治理和安全生产工艺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并在今后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环保规定。
(二)乙方承诺及责任
1、根据甲方工艺流程及中卫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工业园区投资强度要求,在工业园区为甲方规划工业用地500亩(以实测数据为准)。土地出让收益除上缴国家和自治区的税费外,地方收益部分全部返还甲方用于支持企业发展。土地出让年限50年。
2、乙方为甲方在市区内提供30亩土地作为项目研发中心、职工公寓用地,由乙方按“招、拍、挂”程序进行出让,甲方竞拍取得并享受相关土地优惠政策。
3、乙方积极协助甲方在规定时间内办结项目备案、营业执照、土地使用权证、环评、安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等相关证照,审批费用由甲方负担。
4、乙方负责为甲方平整场地,负责将园区上下水、供电、供热、天然气、通讯等基础设施敷设至厂区临路接点。免收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增容费。
5、乙方协调金融机构对企业投资项目建设配套资金给予贷款支持。
(三)甲方享受优惠政策
1、《国家西部大开发相关优惠政策》;
2、《宁夏回族自治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3、《中卫市投资指南》中的相关优惠政策。
(四)双方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各自承诺。
1、甲方在协议签定3 个月内不开工建设,乙方有权收回土地,注销土地使用权证;
2、乙方所承诺的事项不能兑现,造成甲方推迟工期或损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3、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造成损失,双方免责。
4、甲、乙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对公司的影响
宁夏子公司的设立及项目的建设实施,满足了公司产品结构战略调整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项目投产后,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发展水平,全面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及抗风险水平。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及后续相关投资方案的实施周期长,项目建设用地尚需与当地主管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项目建成后受宏观经济政策及市场竞争影响,在产值和利税上存在一定经营风险。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