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邦制药(002004)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责任编辑:本站编辑 来源:农药工业网 日期:2011-06-30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重庆华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11 年 6 月14 日发出,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2011 年6 月29 日下午14: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4 人,代表公司股份68,680,14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0304%,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3,450,03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4925%。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3,224,33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0.321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25,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10%。以上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因公出差,经公司董事一致推举,同意由公司董事彭云辉女士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本次会议,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对本次会议予以现场见证。二、提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颖泰嘉和之全资子公司颖新泰康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435,939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6%;反对1,199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弃权12,90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1%。关联股东潘明欣、吕立明对本议案回避了表决。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一)重庆华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三)重庆华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重庆华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 年6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