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编辑:麻 毅 来源:中国日杂协会卫生杀虫剂制品专业委员会 日期:2011-08-31
——麻毅对《农药管理条例》修改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呼吁讲话稿整理
诸位: 由国务院法制局主持,农业部、工信部参与的《农药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历时两年已经进入了尾声,修改稿经过两轮修订并广泛征求意见后,现在已经是最终稿了。前不久挂在网上向社会公开广泛征求意见,时间截止是8月31日。我看了修改之后的《农药管理条例》,尽管在很多方面都做了重大的修改,但是,由于家卫产品的特殊性,针对卫生家卫产品多次反复提的一些问题在《条例》的修改稿中仍然没有反映出来。我个人认为,这是形成你们权益、反映你们的诉求,帮助有关部门做好修订工作的最后一次机会。参与国家法律修订,也是每个公民,每个企业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为此建议你们应该认真的学习下,同时站在你们企业自己的角度,将你们的想法和意见直接向国务院法制局、农业部、工信部等有关部门反映。下面就我所认识的问题,跟你们作个交流,也谈谈我个人的见解:
1、《农药管理条例》是农药工业发展、农药行业管理及生产市场监督的一部法律文件。所以《条例》的顺序首先要先谈国家对农药行业的宏观调控,企业生产定点核准,再谈产品登记与否。打个比方说先允许你在环保、安全、生产设备、技术条件满足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条件下允许你“建养鸡场”,后再来考虑你是“养什么品种的鸡、下什么蛋”,然后再监督你拿到市场上卖的,“鸡蛋”质量是否达到要求,你在市场上经营是否是在公平公正,你的产品是否真正做到了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上面说那么多话的意思就是说《条例》的第二部分应该是国家实行生产准产证制度部分在先,其次第三部才是怎么登记,而现在倒过来了,所以这就造成了企业的混乱、无序竞争,以至于少数地区出现数百家企业一哄而上的弊病。
2、农药工业事实上是分两大块,一大块是大田农药,还有一块就是与大田农药在产品性质、营销渠道、使用方法、靶的对象、使用场所、消费群体截然不同的卫生农药,如今它在农药工业所占的份额已是举足轻重,就它的产值而言,已经占了农药总产值的1/3左右,但在《条例》里却连一个“卫生”的字眼都没有体现。
3、在OEM委外加工上这次在《条例》中已经明确产品上可以出现两个企业名,但它规定要批准证书和农药登记证完全相同,也就是剂型和含量完全一致的条件下才能被允许,这个条件对OEM企业就难以做到了,而且没有必要。
4、这次《条例》修改中对母公司异地办理子公司,对子公司在标签标注时,它的品牌和登记证应该如何标注,《条例》上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
5、对卫生企业提出的一个剂型一个批准证书的诉求也一直没有得到响应。
6、“一证三香型”甚至于把“无味”也包括进去的政策,对家卫产品这样一个快速消费品的发展和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来讲极不适应,甚至于毫无道理。
7、其他我没想到的问题请你们继续补充。以上我只是从大的方面来梳理,你们各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理解和诉求围绕着我的大问题从不同方面进行反映,大家不要千篇一律,角度可以是多样的。 请各企业按照上面原则提出你们的意见,一是向国务院法制局反映,同时抄送农业部、工信部。再有一个就是你们将同样反映的意见以企业的名义,向协会反映发给我。
8、时间要求:请在本月10号前发给我。我将把你们的东西作为附件整理出来以协会的名义向国务院法制局、农业部、工信部反映。 我把发给我的资料只是作为附件。
9、这件事情事关重大,涉及到企业的利益,再忙也请你们安排人员配合。
再过二个多月就是年会了。到那时,重聚首,共庆贺,笑扬眉,共举杯!
顺祝夏安!同时祝你们今年有个好收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