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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衣物防蛀剂生产骨干企业对防蛀剂产品的解答

责任编辑:本站编辑 来源:中国日杂协会卫生杀虫剂制品专业委员会 日期:2011-09-07

    目前,正值南方梅雨季节降临,也是防霉防蛀产品进入旺销时节,但是由于全球不断发生的关于食品安全,日化产品安全事件,使得消费者在卫生防蛀产品的选择购买时,在注重产品防蛀功效的同时更加关心产品的安全性.然而,在网络以及其他媒体传播渠道,存在着一些关于卫生防蛀产品原料错误性传言,使得广大消费者在是否购买卫生防蛀品,如何正确识别卫生防蛀产品是否合格,是否通过国家相关检测,如何挑选安全性具有保障的卫生防蛀品,以及卫生防蛀产品是否具有毒性?是否对人体产生危害?等敏感问题上显得无所适从,迫切希望得到正确的指导和解答。
  就消费者最为关心的问题做详细介绍,并对卫生防蛀产品认识上存在的几个误区予以澄清,帮助广大消费者正确挑选识别安全有效的优质卫生防蛀产品。
  一、防蛀产品是否等同于樟脑?对二氯苯作为防蛀产品原料使用是否为归家法律所禁止?
  目前,国家正式批准作为卫生防蛀产品原料使用的大致可以分为三种:合成樟脑,对二氯苯,除虫菊酯。目前市场上最为常见最为广泛应用的是以对二氯苯主要原料的卫生防蛀剂产品。
  正因为如此,我们在对防蛀产品的名称确定方面,不能看见防蛀产品,就简单笼统一概称之为“樟脑丸”,统一的名称应是卫生防蛀剂产品,(包含以对二氯苯为原料防蛀剂和以樟脑为原料的防蛀剂等)。
  消费者在购买时,注意看产品包装标签的正面,原料成分部分都有明确文字显示。
  之前,有传言说对二氯苯原料是被国家禁止作为卫生防蛀剂使用的说法是完全没有依据的错误言论,需要予以澄清。媒体引用国家环保局相关文件来证明国家禁止使用对二氯苯作为防蛀剂原料,这个说法的错误在于,国家环保局文件是针对企业要求在产品上标注绿色环保标志时适用,仅仅说明如果标有环境标志产品的防虫蛀剂在生产过程中不得使用对二氯苯。不能由此判断采用对二氯苯生产的衣物防蛀剂产品的合法性。正如有机蔬菜是指来自于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根据国际有机农业的生产技术标准生产出来的,经独立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证允许使用有机食品标志的蔬菜。在整个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有机食品的生产技术标准,即生产过程中完全不使用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等化学物质。但并不代表使用农药、化肥生产蔬菜是被禁止的。记者在文中由此得出“10多年前我国已明令禁止用对二氯苯制作樟脑丸”是明显的偷换概念。
  二、卫生防蛀产品是否有毒?有毒为什么还能销售?是否对人体产生不良影响?如何才能挑选到安全性符合要求的防蛀产品?
   所有卫生防蛀剂产品,无论是以樟脑,还是对二氯苯为原料或除虫菊酯作为原料,无论是化工合成还是天然樟脑,都具有一定的毒性,在管理范畴上,和蚊香类产品,杀蟑产品等,均属于卫生杀虫剂大类,我国法律规定该类别管理机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生产销售该类产品的企业必须申请取得国家农业部农业检定所的农药登记证号,然后向国家发改委(国家工业信息部)申请农药核准,得到农药核准批准后,每个不同的产品还必须向国家发改委(国家工业信息部)申请产品的生产批准证书。
   这类产品的低毒性是卫生防蛀剂杀虫剂需要具备防虫杀虫功效之必然的,到目前为止,在通过国家检测并且取得有效证照的所有卫生防蛀剂杀虫剂产品中,至今没有出现任何一种彻底无毒的卫生防蛀剂杀虫剂,所谓纯天然无毒,但是可以驱虫杀虫的防蛀剂杀虫剂是完全不存在的。如果有任何一个厂家任何一个产品,声称自己是纯天然完全无毒,却可以取得国家认证拿到上市销售的农药登记证,那就是彻头彻尾的谎言,是对消费者最大的欺骗和伤害。
  事实上,消费者大可不必闻毒色变,如同现在我们夏季每天使用的蚊香一样,同样不存在彻底的无毒产品,国家管理机构农业部农药检定所规定了严格的安全性指标,确保所有通过检测项目中,优先考虑的就是产品在正确使用过程中确保不会对人体造成伤害.这就是最为重要的安全性指标,在安全性指标符合要求前提下,再考虑检测驱虫防虫杀虫的功效性指标是否合格。
  对于安全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绝对不允许上市销售,也绝对无法取得准予生产的证照文件。
  那么,对于消费者来说,如何鉴别自己所挑选和购买的产品是否符合安全性检测标准?是否已经通过国家检验合格并却取得合法销售证照文件?
  最为直接简便的识别方式是,当你挑选了一款防蛀产品准备购买时,查看产品包装上是否有农药登记证号、农药生产批准证号、执行标准,农药登记证号的印刷显示的方式为WP或WL(数字号码)。农药生产批准证号的印刷显示的方式为HNP(数字号码),凡具备以上国家批准的三个证号的卫生防蛀产品,表明了该款产品在安全性,功效性等各项重要指标检测中均以达到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属于安全性卫生防蛀产品,可以放心购买使用,当然,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遵照产品说明的要求规范操作。
  三、有传言说对二氯苯防蛀剂使用后会导致致癌。
  在这个问题上,需要非常严肃的告知广大消费者,这是彻头彻尾的谎言,是对所有正规生产销售卫生防蛀剂企业的严重诬蔑,也是对国家监管机关监管工作的不负责任的质疑,更是对广大消费者知情权的侵害。
  这个骇人听闻的说法是确有出处,但是,言论散布者采取的还是掐头去尾,断章取义的恶劣做法。
  美国上世纪80年代确实做过对二氯苯是否存在致癌性的动物实验,也确实有过一组试验鼠致癌,之后将对二氯苯列为动物致癌人类可以致癌物的过程。
  但是,最为关键的结论是在后期得出的,动物致癌的原因是雌雄鼠体身体构造差异导致其中一组带有某种腺体的实验鼠致癌,该腺体无法将积累的对二氯苯毒性自然排出长期积累导致,而且,实验室用的量是相当于人每天吃米饭的进食量直接服用对二氯苯。
  后期的实验证明,人本身不带有这类吸收积累对二氯苯毒性的腺体,更加不可能通过这种腺体积累毒性,人接触对二氯苯的方式是微量从空气中吸入,作为防蛀剂、除臭剂等家用日化产品正常使用的用量经过多种方式的严格测试证明是符合安全性标准,不构成对人体危害。
  最终的结论和做法是,美国和其他西方发达国家之后陆续将对二氯苯从人类可疑致癌物名单中删除。
  还原事实的本来面目,这才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最大尊重。
  四、需要纠正二个民间对于卫生防蛀产品的错误认识。
  1、最近看到听到有人将如何识别真假优劣防蛀产品甚至包括识别有毒无毒的方法归纳为取一杯水,将防蛀剂放入水中,沉入水底就是假的,伪劣的,有毒的,飘浮在水面上的就是优质无毒防蛀剂。这简直就是拿消费者开涮,不同原料自身比重有的大于水有的小于水,比重大自然下沉小于水自然上浮,简单的物理原理怎能拿来作为产品鉴别的标准.就是今天,不少菜市场集贸市场上卖的樟脑丸,没有经过任何安全性功效性检测,甚至没有生产厂家名称地址,但是这些产品放入水中个个飘浮起来,难道要鼓励消费者都去购买这类产品?
  2、既然说对二氯苯属低毒产品,为什么还要对二氯苯含量越高越好?那岂不是越来越毒?
  其实,这恰恰是国家监管机构,为了保证对二氯苯卫生防蛀剂产品的高质量高安全性采取的强制性要求。
  对二氯苯作为低毒类防蛀剂原料,符合国家法律规定,这种原料的特性决定了在产品质量把关,上一个重要指标就是必须保证对二氯苯原料的高纯度,如果对二氯苯原料纯度不能达到要求,通俗地说,一旦纯度降低杂质过多,有可能导致产品安全性降低,从符合安全性的低毒向安全性较低的级别转化,比如可能转化为另一种物质邻二氯苯或其他不符合要求的非防蛀剂物质。简单的说,纯度越高,安全性越有保障,质量越好。
  五、最后,需要说明的是,关于对二氯苯作为卫生防蛀剂使用的种种不实传言,基本都是在1997年之前就已经存在,上世纪90年代,对二氯苯从日本和西方发达国家引入中国作为卫生防蛀剂使用引起过争议(当时国内基本都是以化工合成樟脑生产防蛀剂),为了彻底解决争议,也为了真正搞清楚对二氯苯的安全性是否符合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委托中国预防科学院将对二氯苯最为重要5项指标进行长达半年以上严格试验,试验结果证明了对二氯苯作为卫生防蛀剂可以安全使用,为此中央电视台新闻午间30分栏目进行了特别报道,1997年5月20日人民日报专题文章:以对二氯苯有了说法为标题,详细阐述对二氯苯通过国家检测,告诉公众可以放心作为卫生防蛀剂使用。
以上五点,相信对于广大消费者正确挑选购买合格卫生防蛀产品会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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