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海利(600731)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责任编辑:本站编辑 来源:农药工业网 日期:2011-11-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1 年 11 月 23 日在湖南省长沙市长信大酒店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 人,代表股份总数 55,332,6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88%?;嵋橛晒径禄嵴偌鲁ね跸庀壬鞒?,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按照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第六届十三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所列,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并以现场、记名、逐项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通过挂牌出让方式处置“海利泵业”股权的议案》同意 55,332,621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情况
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湘国资产权函[2011]258 号《关于湖南海利泵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
原则同意湖南海利高新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派出的股东代表在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内部决策程序审议转让所持湖南海利泵业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时投赞成票。
四、律师见证情况
湖南佳境律师事务所罗维平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关于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认为:湖南海利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相关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湘国资产权函[2011]258 号《关于
湖南海利泵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
3、湖南佳境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湘佳法意
【2011】第188 号)。
特此公告!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11 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