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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农化工(600486)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责任编辑:本站编辑 来源:农药工业网 日期:2012-09-18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2 年 9 月 15 日在扬州广源丁山大酒店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戚明珠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8 名,代表股份 76,199,469 股,占总股权数的 44.26%。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
    公司董事、监事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同意 76,199,46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原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农药的制造、加工(按批准证书经营)。
     一般经营项目:精细化工产品的制造、加工;精细化工产品、农药的技术开
发、应用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现变更为:
     许可经营项目:农药的制造、加工(按批准证书或生产许可证经营) 。
     一般经营项目:精细化工产品的制造、加工;精细化工产品、农药的技术开
发、应用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76,199,46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三、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刘向明、  沈玮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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