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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中小微企业11月起可缓缴税款

责任编辑:左彬彬 来源:中国化工报 日期:2021-11-01

 

  10月2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等实施阶段性税收缓缴措施。缓税自今年11月1日起实施,至明年1月结束,预计可为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税2000亿元左右。

  会议决定,对今年四季度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实现的企业所得税和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随其附征的城市建设维护税等实行阶段性税收缓缴。

  会议明确,对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制造业小微企业税款全部缓税;对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至4亿元的制造业中型企业税款按50%缓税。另外,为纾解煤电、供热企业经营困难,对其今年四季度实现的税款实施缓缴,预计缓税总额170亿元左右。上述缓税措施延期缴纳时间最长为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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