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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露水标“农药登记证号”不足为奇

责任编辑:邵姗姗 来源:农药工业网 日期:2014-06-18

    近日,有市民在微博发帖,在超市购买的驱蚊花露水竟然标着农药登记号。不少网友跟帖:“这究竟是喷花露水,还是在喷农药?” 花露水标“农药登记证号”成为了热议的话题。


    据了解,根据我国《农药管理条例》第2条第5款规定:只要产品宣称有预防、消灭或控制蚊、蝇等功效,该产品就划归大农药产品管理范畴,须在产品上标注农药登记证号。但驱蚊花露水上的“农药”字样并非传统意义上认为的大田农药,而是具有蚊虫驱避作用的卫生用药。没有农药登记证号的驱蚊产品反而是不合格产品。针对驱蚊花露水产品上标注的“微毒”,据我国《农药管理条例》第16条明确规定,划归到农药产品范畴的产品必须在包装上标注 “毒性分级”,包括剧毒、高毒、中毒、低毒和微毒5级。微毒是最低标注级别,等同于国际上化妆品的事实无毒级,因此不必过度担心其“涉毒”。


    有专家提醒广大消费者,日常使用中,花露水要选择正规厂家生产、产品功效与自身需求相匹配的产品,针对特殊人群如孕妇、婴儿、患有皮炎或皮肤破损者等,需按产品注意事项或遵医嘱正确使用花露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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