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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给农作物的药害“确诊”

责任编辑:本站编辑 来源:中国农药工业协会 日期:2011-03-15

    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和各种植物激素在生产中的广泛应用,使得农作物药害难免会发生,因此,掌握农作物药害的类型及症状,及时采取防治措施,是安全使用农药中不可忽视的问题。农作物药害,一般分以下三种类型。

    1. 残留型药害 这种药害的特点是施药后,当季作物不发生药害,而残留在土壤中的药剂,对下茬较敏感的作物产生药害。如玉米田使用西玛津除草剂后,往往对下茬油菜、豆类等作物产生药害。这种药害多在下茬作物种子发芽阶段出现,轻者根尖、芽梢等部位变褐或腐烂,影响正常生长;重者烂种烂芽,降低出苗率或完全不出苗。这种药害较难诊断,容易和肥害等混淆??刹捎昧私馇安缱魑锏脑耘喙芾砬榭黾芭┮┦褂檬罚寥啦馐缘却胧┱锒?,防止误诊。

    2. 慢性型药害 这种药害,施药后症状不立即表现出来,具有一定的潜伏性,使作物生长受阻,果实风味变差等。这种药害往往很难诊断,易和其他生理性病害相混淆。诊断时,可采用了解病虫害的发生情况,施药种类、数量、面积和植株对照的方法诊断。

    3. 急性型药害 这种药害具有发生快、症状明显的特点,一般在施药后几小时到几天内就可出现症状,一般表现为作物叶片出现斑点、穿孔、焦灼、卷曲、畸形、枯萎、黄化、失绿或白化等。根部受害表现为根部短粗肥大,根毛稀少,根皮变黄或变厚、发脆、腐烂等。种子受害表现为不能发芽或发芽缓慢等。植株受害表现为落花,落蕾,果实畸形、变小、出现斑点,褐果,锈果,落果等。这种药害多是由于过量使用农药或使用农药进行种子处理不当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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